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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山網訊(記者祝黎嬌 實習生張雪艷報道)12月12日,本報刊發了《烏魯木齊市第二十三中學學生街頭募捐,只為——讓愛延續生命》一文,報道了烏市第二十三中學學生為該校張紅老師患淋巴癌的孩子晨晨募捐一事。在募捐過程中,社會人士紛紛慷慨解囊,但有人產生質疑,學生街頭募集善款合法嗎近日,本報記者就此問題採訪了相關部門。
  “你們這樣的募捐合不合法我怎麼才能知道善款是否都給了老師”捐款活動發起人童昕靜怡說,她們募捐時,曾遭到市民的質疑,對此,她們會向其說明晨晨住在哪家醫院,哪個病番“如果有人選擇直接去醫院幫助他們,我們也非常高興。”
  新疆金天信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忠山說,中學生街頭募捐的行為,從法律角度講是不合法的,因為社會募捐活動沒有法律保護的申報登記制度,誰都可以發起,隨意性較大,容易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一些人可能會以私自募捐為手段詐騙財物。
  記者採訪了自治區慈善總會,機關工作人員說,學生們的愛心善舉值得肯定,但一般不提倡舉行街頭募捐活動。根據《公益事業捐贈法》有關規定,只有經過相關的政府管理部門(民政部門)登記批准,具有社會募捐職能的單位或組織才能公開舉行募捐活動。其他單位或組織要舉辦募捐活動,只能在本單位或本組織內。
  怎樣判斷街頭募捐活動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辦法很簡單——烏市慈善總會和紅十字會都有規定,參加街頭募捐的義工必須使用慈善總會和紅十字會的專用募捐箱,同時必須持有慈善總會和紅十字會開具的證明或介紹信,並佩帶慈善總會和紅十字會的專門標誌。
  該工作人員還告訴記者,隨著社會救助體系的不斷完善,真正需要救助的困難群體可以通過正常渠道獲得救助。就目前的救助體制來看,如果醫葯費存在很大缺口,當事人可以求助民政部門的臨時大病救助,如果還是解決不了問題,可以通過慈善機構實施救助。市民如果想對某些受助群體或個人捐贈,可以通過民政部門、慈善總會、紅十字會、社會愛心聯合會等進行,以保證善款確實用於需要的地方或個人。  (原標題:烏魯木齊街頭募捐愛心感人但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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