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合肥9月26日消息(記者梁明星)昨天(25日),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楊謀林貪污、受賄一案。
  合肥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7年至2014年,被告人楊謀林在擔任宣城市委副秘書長、辦公室主任、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書記、副院長、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採用虛報截留、隱匿收入、公款購物等手段,侵吞公共財物價值人民幣137萬餘元;2009年至2014年,被告人楊謀林在擔任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書記、副院長、院長期間,在案件處理、職務晉升、工作調動等方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利用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43萬餘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楊謀林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財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法庭宣佈此案將擇期宣判。  (原標題: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院長楊謀林貪污受賄案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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