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一航
  12月4日是我國首個國家憲法日,社會各界均以不同方式熱烈慶祝。就為何要設立國家憲法日、如何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等問題,記者近日專訪了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清華大學教授林來梵。
  記者:您認為設立國家憲法日的目的和意義是什麼?
  林來梵:國家憲法日與傳統節日不太一樣,是現代文明國家所設立的一種以憲法為主題的紀念日。設立憲法節日或紀念日,說明國家已經把它上升為一種國家意志和文化訴求,以增強全社會憲法意識,樹立憲法權威,最終在社會上形成尊重憲法、運用憲法、將憲法融入我們現實生活中的氛圍。
  記者:國家憲法日跟平時的節日有什麼不同?
  林來梵:曾經有民俗學家說,節日的意義就在於標刻那些線性流逝的時光。國家憲法日雖沒有全民休假,卻會讓我們思考一些對於我們來說至關重要的問題,比如究竟應該如何在憲法之下建設一個公平美好的社會?憲法對我們的生產生活應該產生怎樣的影響?
  記者:重視和強調憲法的作用,具體該如何理解?
  林來梵:憲法在每個國家都被看成是法律體系的頂端,是所有法律的母法,地位最高,效力也最高。在我國也一樣,憲法居於最重要的地位,但是在現實當中,大家覺得它並沒有發揮應有的地位和作用。要讓憲法成為公務人員和普通公民的堅定信仰,眼下顯然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一方面,在公權力和憲法並存的場景中,部分官員總能輕易地表現出對憲法的“不夠尊重”;另一方面,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由於對憲法解釋和違憲審查機制的不夠完善,憲法基本難以被運用於審判判決書中去。既然效力無法洞見,當然也就很難讓人們去敬畏它、信仰它。我們現在就要解決這個問題。
  記者:《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確立了憲法宣誓制度,意義何在?
  林來梵:憲法宣誓制度規定,凡是經過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都要公開向憲法宣誓。可以說,這是法治國家一項具有標誌性的制度。
  憲法宣誓制度在一定意義上具有法治秩序的建構功能。憲法宣誓雖然具有儀式性,但也有一定的實質意義。它有利於強化憲法和法律對作為宣誓主體的國家工作人員的內心約束,同時也有利於促進民眾對國家工作人員的外部監督。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根據憲法原則,國家工作人員對憲法負有忠誠的義務,必須接受憲法約束,這本身是立憲國家的一項基本要求。而公職人員就職向憲法宣誓,就是以莊嚴的立誓形式,公開表達對憲法的忠誠,接受憲法的約束。另外,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而從法治原理的角度來看,人民又通過憲法和法律將一部分職權授予國家機關及其公職人員。這樣的形式也可理解為一種特別的授權儀式,表明他們正式得到憲法和法律的授權。也正因此,在成熟的法治國家,公職人員對憲法宣誓都不敢掉以輕心。  (原標題:林來梵:宣誓利於接受外部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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